中国台湾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稳定币监管三框架美国GENIUS Act、欧盟MiCA、和VASP对比

发布:2026-08-26 09:51:18 阅读: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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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三大法域同步纳管稳定币:台湾VASP法三读通过,欧盟MiCA过渡期将止,美国GENIUS Act子法制定中,核心共识为禁止付息与100%准备资产。

中国台湾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稳定币监管三框架美国GENIUS Act、欧盟MiCA、和VASP对比

2026年标志着全球三大主要法域对稳定币监管进入全面纳管的关键阶段。中国台湾于6月30日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VASP法),正式将虚拟资产服务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规则(MiCA)中,针对稳定币的条款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而加密资产服务商(CASP)的过渡期将于2026年7月1日结束。美国的《GENIUS Act》(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于2025年7月18日由总统签署生效,其子法制定期限为2026年7月18日。以下从时间轴、主管机关、发行人类型、准备资产、付息禁令、跨境流通六大维度,深入对比三套监管框架的共识与分歧。

三大法域2026时间轴与主管机关

中国台湾VASP法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三读,主管机关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稳定币发行需另行会商中央银行同意。既有已完成洗钱防制登记的业者,享有12个月的过渡期以申请正式许可,并在21个月内取得证照,必要时可再延长3个月。这一设计旨在给予市场参与者充分的合规调整时间。

欧盟MiCA规则中,稳定币条款(Title III对应资产参考代币ART,Title IV对应电子货币代币EMT)自2024年6月30日起生效,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央行(ECB)、欧洲证券暨市场管理局(ESMA)及各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NCA)共同督导。加密资产服务商(CASP)的全面MiCA授权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但部分成员国采取了更短的过渡窗口,例如德国、奥地利和爱尔兰于2025年底结束,荷兰与波兰则于2025年中结束。这种差异化安排反映了欧盟内部对加密资产监管紧迫性的不同认知。

美国《GENIUS Act》于2025年7月18日签署生效,由通货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与联邦储备系统(Fed)分工监管。法案要求主要监管机构在一年内完成子法制定,期限为2026年7月18日。截至2026年第一季,OCC与FDIC已陆续发布初拟规则(NPRM),但最终规则尚未完全定案。

发行人类型:谁能发稳定币

中国台湾VASP法规定,稳定币发行人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并设有最低实收资本额要求。发行人须向金管会申请许可,核发前必须会商中央银行同意。这一双轨审批机制凸显台湾当局对稳定币可能冲击法定货币体系的审慎态度。

欧盟MiCA将稳定币明确区分为两类。电子货币代币(EMT)锚定单一官方货币(如欧元或美元),发行人限于信用机构或经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持有人可随时按面额赎回。资产参考代币(ART)由一篮子资产、货币或商品支撑,发行人须取得MiCA第三章授权、提交经核准的白皮书,并满足更高的审慎要求。目前,MiCA授权的稳定币全部为EMT,包括USDC、EURC、EURI等十余档,尚无ART取得授权。这表明市场对单一货币锚定的稳定币接受度更高。

美国《GENIUS Act》定义了三种允许发行稳定币的「许可支付稳定币发行人」(PPSI):(一)受保存款机构(IDI)的子公司,需经联邦监管机关核准;(二)联邦合格发行人,包括非银行实体与OCC特许国家银行;(三)州合格发行人,但州核可发行人的单一发行规模上限为100亿美元。法案明文禁止上述三类以外的主体在美国境内发行稳定币,旨在防止监管套利。

准备资产:100%/1:1与保管机制

中国台湾VASP法要求稳定币发行人设置并维持十足准备资产,储存于境内金融机构,且须与自有财产分别独立,全额信托予金融机构保管,并定期接受查核。发行人破产时,准备资产不属于破产财团,稳定币持有人对该准备资产享有优先受清偿之权。这一设计极大增强了持有人的法律保障。

欧盟MiCA要求所有授权稳定币以1:1流动资产隔离帐户支撑,且发行人不得将准备资产混入自有营运资金。对于被认定为「重要」(significant)的EMT与ART,适用更严格的门槛,包括最高相当于平均准备规模3%的自有资本最低要求、强化流动性管理规则、互通性义务,以及恢复与赎回计划。

美国《GENIUS Act》要求合格发行人维持与流通稳定币1:1的可识别准备资产。合格资产类型包括美元现金、剩余期限93天以内的美国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隔离存放于受保金融机构的款项。法案明文禁止再质押(rehypothecation),并要求月度公开准备组成揭露,以及月度执行长与财务长签署认证。

付息禁令、赎回权与跨境发行人

三大法域对稳定币付息均采取全面禁止的立场。中国台湾VASP法明文规定,稳定币发行人不得就其发行的稳定币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欧盟MiCA对EMT与ART同样禁止发行人提供利息或其他收益,无论收益结构如何设计。美国《GENIUS Act》亦禁止OCC牌照稳定币发行人支付利息或收益。这一共识旨在避免稳定币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形成不公平竞争,从而维护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

赎回权方面,欧盟MiCA强制发行人提供按面额(at par)赎回义务,且不得施加任意限制。美国《GENIUS Act》透过月度资产组成揭露与高管认证确保赎回能力。中国台湾VASP法则透过全额信托与破产优先受偿机制保障赎回权。

跨境流通方面,中国台湾VASP法规定,境外稳定币在台湾交易亦须主管机关同意。欧盟MiCA对第三国发行人设有条件准入机制,搭配EU通行护照(passport),让单一成员国授权可流通全欧。美国《GENIUS Act》允许外国稳定币发行人在美国营运,前提是其母国监管制度被美国财政部认定为对等(comparable),且发行人完成OCC注册、准备资产储存于足以满足美国客户需求的美国金融机构,且不位于受制裁司法管辖区。

三框架对照速览表

维度

中国台湾VASP 法

欧盟MiCA

美国GENIUS Act

三读/生效

2026/6/30 三读

2024/6/30 稳定币条款;2026/7/1 CASP 过渡期止

2025/7/18 签署;2026/7/18 子法到期

主管机关

金管会+央行同意

EBA/ECB/ESMA+各国NCA

OCC/FDIC/Fed

发行人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实收资本

EMT:信用机构/电子货币机构ART:第三章授权+白皮书

IDI 子公司/联邦非银行/州核可($100 亿上限)

准备比例

100% 十足

1:1 流动资产

1:1(现金/≤93 天T-bill/MMF)

准备保管

境内金融机构、全额信托

隔离帐户、部分EU 银行

隔离存放、禁rehypothecation、月度揭露

付息

跨境流通

境外稳定币须金管会同意

第三国有条件准入+EU passport

母国对等+OCC 注册+美国银行储备

罚则

诈欺操纵3-10 年、1000 万-2 亿罚金

各国NCA 执法

联邦银行法刑责+民事罚

三框架共识与分歧

三大法域对稳定币的监管逻辑有三项清楚共识:第一,全面禁止付息,以避免稳定币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形成不公平竞争,从而维护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二,100%或1:1准备资产为强制门槛,确保稳定币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面额赎回;第三,跨境发行人受严格限制,禁止无监管的境外稳定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以防止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分歧主要集中在发行人结构与主管机关设计上。中国台湾是唯一明确要求稳定币发行核可须由金融主管机关「会商中央银行同意」的法域,这反映了台湾对稳定币可能影响法定货币金融秩序的审慎态度。欧盟将稳定币分为EMT和ART两类,套用既有信用机构与电子货币机构框架,监管架构相对成熟。美国则建立三轨发行人结构,并对州核可发行人设100亿美元发行上限,意图在鼓励创新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子法成熟度方面,欧盟MiCA已进入过渡期收尾阶段,实际授权业者陆续到位,市场运作相对稳定。美国GENIUS Act的子法仍在NPRM阶段,最终规则最迟需于2026年7月18日定案。中国台湾VASP法刚完成三读,金管会子法制定与业者过渡期才刚启动,后续监管细节仍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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